top of page

司法的美麗與哀愁

文 / 林輝煌教授

吾人皆知,提升法治文化,有賴公正廉明的司法。法律人滿懷為民服務熱忱,無論投身司法機關,成為在朝司法人,職司偵、審,克勤克勉,為民平亭曲直;或執業律師,扮演在野法曹,為捍衛弱勢當事人權利而努力,無懼強權,不畏惡勢,誓將公平正義來實現,讓司法的美麗榮光普照社會,映照出法庭的神聖與莊嚴。這既是建構司法的願景,也是司法美麗之所在。

 

惟晚近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顯現: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持續上昇,已各自飆達84.6%與76.5%,信賴度排名殿後,司法公信幾近崩盤。曾幾何時,一直頂著司法桂冠美麗光環而備受尊崇的法律人或司法人,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竟一落千丈,淪為與政客等值的惡劣形象,備受撻伐、質疑,不再被信賴、尊敬。社會大眾對司法的評價,畏懼遠勝於敬仰。司法滋生信用危機,無怪乎,改革司法聲浪響徹雲霄。司法五色炫以相曜兮,爛耀耀而成光之美麗,竟然演變成綿綿不絕的陣陣哀愁,呈現一片司法的美麗與哀愁交織糾結之景象,令人不勝唏噓。

 

人權與法治本是民主政治的兩大支柱,也是民主政治賴以成長的準則,更是國際民主力量共同遵行的典範。唯有在民主基礎上,法治始能達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境界,而獨立公正的司法,才能維繫民主、法治於不墜,人權也才能獲得真正的確保,成為民主法治之基石。我國既已入現代國家之林,自不能也不應自外於世界人權潮流,務必恪遵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宣言和行動綱領」等國際人權公約規範,將台灣融入國際人權體系,建設成一個以人權立國、治國之現代化國家。不論任何政黨執政,其政策主張容有差異,但基本國策應始終以人權保障為念,秉持熱愛和平,堅決反對任何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恐怖行為,並願積極與國際攜手合作,排除任何犯罪恐怖活動,以確保人民的安全,不能一直陷在藍綠政黨惡鬥的漩渦中而不能自拔,假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走向一場邊緣與匱乏,空轉與虛無的時代命運,貽害蒼生。台灣人權與法治的觀念已隨著民主憲政的發展與日俱進,但如何持續確保法治的權威,建立司法公信,兼能落實人權的保障,使司法的美麗重現燦爛,應是法律人及司法人當前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

 

司法本有實踐社會正義、匡正世道人心的責任與功能,不僅要像太陽的光源一樣,亙久不息,更要像萬能的神祉,公正持平,無不覆照,不容有任何枉直曲斷的情事發生。民意顯示,民眾對政府最大的期望就是「消滅貪污、整飭政風、司法獨立公正」。此項民意反映,與法家韓非子所曰:「明主之治國,乃先治吏也。」,強調治國之首要在澄清吏治,正好古今相互呼應。國人更期許:絕不容司法淪為政客遂行政治征伐的廉價舞台,或為迎合少數人而蒙蔽大多數人之卑劣工具,使司法真理消滅成灰,造成社會巨創深痛,久久難以撫平。這是人民的心聲,也是法律人或司法人應正視而不能規避的神聖使命。

 

不可諱言,當前黑金仍然猖狂,官商勾結更時有所聞。黑道猖獗與金錢氾濫,嚴重腐蝕政治清明及民眾的向心。雖然政府曾信誓旦旦,將「嚴查賄選,掃除黑金」列為施政首要,矢言施以鐵腕,剷除黑金毒瘤,確保來自人民每一塊錢之稅收都有明確而妥適的去處,營造一個清新無濁的社會,促進國家永續的發展。但捫心自問,這個承諾實現了嗎?!

 

法律是社會權利義務消長唯一及最後的裁定準則,也是社會關係最後的價值判斷。我們固然贊成並鼓勵法律以外的爭執,應以多溝通,多容忍來解決,也不妨以更民主的方式來妥協,但是法律則非嚴格明辨是非不可,因為法律是人人應踐履的社會規範,不容鄉愿妥協而犧牲法治。司法人員是否廉潔奉公?是否執法如山?能否不畏權勢,抗拒干預,獨立偵、審?其實人民心中都有一把桿秤,即使在最暗淡的威權時代,在我們腳下這塊土地上廣大民眾內心深處,依然存著公理和正義。人民終究是歷史上最公正的主人,他們對廉潔官場和清明政治的期待,永遠強烈而鮮明。凡是心頭有幾分正義意識的人,無不期望司法能成為社會正義最後的權威仲裁者。因此,司法獨立不容污染,司法案件的起訴或不起訴,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應否上訴或不上訴,在在皆須符合法律及人民對法律的感情與認知,展現出法律的生命力與正義感。唯有如此,司法才能真正獲得人民的認同與信賴,司法的生命,才能綿延不絕。

 

司法革新是現代化政府的前提,而維護司法獨立與提昇司法公信力更是法律人最重要的使命。近年來,我司法部門固曾傾聽民眾聲音,尊重專業,與社會民間團體共同合作打拼,銳意改革,建立廉能公正的現代司法,迄今已稍見成效,但我們無法以此自滿,因為社會上仍然充斥不滿司法現狀的情緒。細究其因,大都與辦案效率、問案態度、裁判品質以及檢察官濫權起訴及上訴有關。過去雖曾在各種層次的司改會議研商解決方案,獲致部分改善,不過國人望治心切,值此司法更大格局改革發展關鍵時刻,期盼參與司改的諤諤有識之士,能掌握法治精神的範疇及特質,從訴訟制度面及司法行政支援配套措施面,集思廣益,詳加斟酌,群策群力,研擬出一套更完備的改善方法與解決困難的方案,正本清源,澈底根治,劍及履及,滿足人民對司法革新的熱切企盼。革故鼎新,一方面可讓民眾了解司法與民眾沒有距離,司法應做的事,就是大家期待的事;另一方面也可讓民眾參與監督司法,要求司法人員時時兢兢業業,追求進步,同時也能體察民瘼,教育民眾,使大眾知悉司法為民,其革新之成敗,與每個國民息息相關。

 

司法確是一項極為繁複多元的艱鉅工作,司法實務工作者必會聽到各式各樣的意見和言論,或有忠言,亦有讒言,有阿諛逢迎,亦有諍諫直言,但無論如何,司法官一定要秉公執法,更要以理服人,務必做到「兼聽則明」,避免「偏聽則暗」,在群毀群譽的大是大非問題上,進行冷靜深入的分析,秉持獨立思考,全面觀照問題,不被詭辯手法蒙蔽,才能允當曲直,確保公正持平。印度聖雄甘地曾列舉下述「二不五沒有」七種摧毀社會之現象,堪供後人警惕:一、沒有道德觀念的政治;二、沒有責任感的享樂;三、沒有是非觀念的知識;四、沒有人性的科學;五、沒有犧牲的崇拜;六、不勞而獲的財富;七、不道德的生意。如果社會充斥這些現象,整個社確將被澈底摧毀。聖雄甘地傳世之寶貴諍言,允值細嚼玩味、深思!

 

新世紀年輕的一代,常把國家穩定與繁榮,視為當然,但在世界政局波濤洶湧的浪潮中,台灣能建設成民主法治,繁榮興盛的現代化社會,不論是公共秩序之維護,個人安全之確保,或是社會經濟之繁榮進步,絕非憑空從天而降,這些成就都是我們有理想抱負而且誠實清廉的民主先賢,疼惜這塊土地,不憂不懼,披荊斬棘,鍥而不捨,甚至犧牲寶貴性命,以血汗換來的成果,我們一定要好好珍惜。理想的追求永無止境,司法的良知沒有假期,台灣欲永保安定繁榮,務必建立在清明政治的基礎上,維持公權力不受金錢污染,不屈服非理性之暴力挑釁,當司法獨立不受政治、金錢、人情、惡勢的關說或干擾,民主法治才能順暢運作,國家才會有波瀾壯闊的光明遠景。

 

司法判斷是非,是良知的事業,司法的尊榮建立在司法人員具有嶙峋風骨,高尚人格之典範上。司法官應秉持良心,做到勤勉、謹慎、公平、守時、不畏公眾喧擾,不受私人政治或黨派影響,勇拒不當干預,公正無私,行使職務。當司法人員自制、自清、自律的忠誠精神貫徹在神聖的司法工作時,司法官心中就一定會有正義,筆下也會有責任,司法獨立就能獲得確保。當司法人員依恃司法獨立而贏得榮耀時,尤應懷抱唯恐不逮的謙卑情操,以無私無我的公正態度,貫徹法律的執行,這才是對國家、對人民真正的負責。吾人深切期望我們司法人員有擔當中流砥柱的勇氣,抱持奠定法治基石的歷史使命感,讓司法與正義相互取暖。唯如此,司法人員才能贏得社會的尊敬與信賴,一掃司法的陰霾。我們堅信:司法最珍貴的資產就是獲得人民的信任,當人民對司法的獨立與對司法的信任堅定不移時,司法的道路才會無限寬廣,司法人員也才會為司法增添一份耀眼的美麗光彩。

 

司法的美麗,在於給予人民正義與希望;司法的哀愁,歸因於讓人民不平與絕望。在司法的美麗與哀愁交織中,如何揮別哀愁,再現美麗,其實就在法律人與司法人一念之間。

- 本文於民國106年7月5日發表在立報傳媒 -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