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踏實築夢-借鏡拿破崙法典制定史
文 / 林輝煌教授
當蔡總統於去年五月二十日就職演說中宣示將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推動司改宏大工程時,獲得民眾廣大的迴響共鳴,給予最熱烈支持掌聲,有人甚至感動落淚,足徵司法確有諸多改革空間,民眾對司改期待是多麼殷切!
新政府果然不負眾望,劍及履及,旋於本年二月間在總統府成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 委員會,由蔡總統親任召集人,司法院許院長為副召集人,15位由票選產生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70位由籌備委員會推薦人選及16位籌備委員,共計101位涵括審、檢、辯、學及社會人士組成,依議題分成五組,正式掀起司改築夢之序幕,刻正就蒐集自社會各界提供的司改建議,進行分組討論。豈料在委員名單及改革議題公告時,竟引來社會諸多批評,質疑委員代表遴選黑箱作業、議題龐雜瑣碎,成員分組偏離專業,指有「綁人、綁議題」之嫌,而且各委員壁壘分明,不但在分組討論時嚴詞交鋒,各取所需,更利用媒體撰文,各自表述,相互惡言攻訐,堅持己見,絕不妥協退讓,口水爭辯及情緒發洩多於理性溝通及論理說服,無法建立共識,最後唯有訴諸表決,以人數優勢壓倒說服,呈現「你輸我贏」或「你贏我輸」的緊張對決局面,乃被譏諷為「政治作秀」、「司改大拜拜」,司改築夢恐將淪為虛幻一場,人民殷望亦將缥渺落空。
歷史是一面鏡子,照亮現實,又提供鮮活範例,指引未來,啟示徬徨者,作其嚮導。從事改革,若僅憑一股努力與豪氣,但乏具體目標與指針方向,亦將成為海市蜃樓。為期我國司改踏實築夢,遂竟其功,滿足人民殷望,特查考拿破崙法典制定史實典故,作為借鏡,供紛擾的司改國是會議審度參酌,見賢思齊。
法國在十八世紀末葉前雖已統一,但全國法律並未統一,各地仍充斥紛歧法律,法規多如牛毛,極其繁雜,而且南部地區係繼受羅馬法 (Roman law)傳統,北部地區則採行日耳曼習慣法制 (Teutonic customary law) ,兩種法系南轅北轍,同國南北兩區異調,形成「一國兩制」;尤有甚者,雖屬同區,但省與省間,或鎮與鎮間,法律也不同,相當紛歧,更呈現「一國多制」,人民茫茫然,動輒得咎,無所適從,難怪法國當代大文豪伏爾泰(Voltaire)不禁提出赤裸嚴厲的抨擊稱:「在這村認為是對的事情,在他村卻變成是錯的,這是不是荒謬至極!同國人民竟必須生活在不同法律規範下,世上到底還有什麼比這種情形還要更野蠻?當你在這個王國四處遨遊時,一定會發現,法制變換竟然就像變換馬匹一樣頻繁,令人匪夷所思!」有鑒及此,法國樞密院 ( Council of State )乃在拿破崙諭命下,於大革命成功後之翌(1800)年, 立即著手打造一部嶄新的法典。拿破崙徵詢樞密院重量級大員Jean-Baptist Champany意見後,任命當代備受推崇之法界大老(Nestor)一最高法院 (即廢棄法院Cour de Cassation)院長特朗舍(Francois-Denis Tronchet)、重罪法院庭長( Commissioner on the Prize Court )包塔利斯(Jean-Etienne-Marie Portalis)、最高法院庭長比戈‧普勒阿默納(Felix-Julien-Jean Bigot de Preameneu ) , 以及最高法院法官馬勒維爾(Jacques Maleville)等四人組成法典編撰委員會,負起草擬統一民法典重責大任。特朗舍院長時高齡七十一,曾任路易十六國王之辯護律師,年高德劭,經歷顯赫,乃法國北方所施行的習慣法之忠誠擁護者;包塔利斯庭長時年五十四,雖近乎眼盲,但法學素養深厚,為一虔誠天主教徒,係羅馬法之死忠信徒;比戈•普勒阿默納庭長時年五十二,學驗俱豐,也是北方習慣法之堅強悍衛者;馬勒維爾法官時年五十八,曾任執業律師,亦為飽學之士,係南方施行的羅馬法堅定支持者。渠等四人無論生活背景、宗教信仰,截然不同,意識形態迴異,但於受命後,一本謙沖為懷,合作無間,自許為法律的門徒(disciples),而非法律的先知 (prophets),兩派意見雖然對立相左,卻能拋棄成見,渾然融為一體, 產生高度妥協折衷之該部法典。其實,拿破崙交付樞密院之任務,就是要設計一部可以合理整合全國法規之完備法典,這部法典還須是任何法國公民讀得出,看得懂的法典,也就是要草擬出一部簡明通俗易懂的法典。編撰委員會為達使命,爰採取簡潔扼要之原則性立法方式,對於具體細節及執行方法等,刻意略而不論,委諸司法者(法官及法律家) 加以闡釋補充。拿破崙雖非該部法典之起草人,但實居該部法典誕生之原動力,更是讓國會順利通過立法之推手。拿破崙下令組成統一法典編撰委員後,即劍及履及,催促該委員會舉行密集研討會,自己更熱衷出席,積極參加會議,展現制定統一法典之旺盛企圖心與堅定意志力。在該法典編撰委員會舉行的一0六場辯論會,拿破崙就曾親臨參加五十五場,而且場場皆是實質與會,參與深度研討及激辯,非僅止於蒞臨致詞,行禮如儀而已。
為實際參與研討及辯論,拿破崙會前必預先博覽法律書籍,準備充分,每次皆有備而來,所發表的論點或表示的意見,大抵著重在法律基本制度及原則的確立, 例如民權(civil rights)、結婚、離婚及收養等制度性之基本規範法則,較少涉及屬於法律技術層面之細節規定。據與會人士指稱,只要有拿破崙出席的場次,會中辯論就變得格外生動活潑,雖然激烈,但不激情,因為拿破崙自己就扮演辯論會積極主導角色,當整個研討會的辯論離題或失焦時,他總會適時導回主題,調和鼎鼐之能力,令人折服。例如與會之Thibaudeau就曾指稱 :「他有時會起個頭,有時又會提證連連;一會兒指導辯論進行,一會兒又會鼓勵激辯。」 Auguste Marmont則描述 : 「起初他總是沉默傾聽,等到所有人都已經充分表達意見後,他才開口說話,而且一講,經常會提出完全不同的觀點。他雖非ロ若懸河,雄辯滔滔,但表達流暢,說理清晰,點子特別多,雖然有些主題,對他而言,完全陌生,但隨意所舉佐證事例,信手拈來,竟是例例貼切,其思維之嚴謹,才氣之橫溢,無出其右者。」。該部法典草案定稿送交國會審議時,過程也非平順,屢遭反對派多方譏諷、阻擾、杯葛及抗拒,立法過程遭遇之艱辛與困頓,遠超過草擬階段時。
例如,有國會議員嘲諷該草案只是盲目抄襲,將羅馬法及習慣法隨意堆砌而成,了無新義,不值得審議,應予退回重擬者;有挑剔法條文字及其動詞時態用法者;也有指摘法條結構粗糙,前條之規定牴觸後條之規定,前後不能連貫者;亦有故意主張該草案應逐條審議,藉議事規則拖延杯葛立法之時效者。各種抵制花招盡出,令人疲於應付。凡此備極艱辛之困頓與挑戰,皆賴拿破崙堅強意志、充沛活カ及旺盛企圖心,ーー克服,終於順利制頒了這部劃時代的民法典,統一了法國法律。拿破崙法典自1804年問世後,在法國本土歷經一百五十年之久, 幾乎未曾更動,迄今已逾二百年,其間為因應社經情勢重大變遷,雖曾稍加修正,但整部法典之架構及基本原則,仍維持原貌,未曾憾動,並傳播到至少二十個以上國家群起仿效,形成所謂「法國法系」。足見拿破崙法典經得起時間及時代的嚴厲考驗,無怪乎時人讚稱:「拿破崙法典係法國大革命所遺留下來耐久而彌足珍貴之資產。」大哉斯言!
在世人印象中,拿破崙 (1769ー1821) 僅享年五十ニ歲,雖然早逝,但早年投身軍旅,一生戎馬,東征西討,南戰北伐,功勳彪炳,被法國人民尊為民族英雄,迄今猶備受尊崇,在法國史上,無人可望其項背。但這位法國人民心目中的民族英雄,於被放逐到聖赫勒拿島,瀕臨其生命終期前,卻公開自豪表白稱:「我一生真正的榮耀,不在於贏得四十場戰役,因為滑鐵盧一戰敗北後,我過去所有的一切勝役,將被人們淡忘,但永矢不會被遺忘,並會永垂不朽者,就是我的民法典。」足見這部由拿破崙主導制頒的法國民法典在這位法國民族英雄心目中所占的地位。到過滑鐵盧的人一定會在這個古戰場的遺址看到一座山丘,山丘頂上聳立一隻威武鐵獅,如果隨意問辛苦攀爬兩百多級高高的台階抵達這座紀念山丘的遊客們,他們只知道拿破崙,卻不知道打敗拿破崙的威靈頓。勝者無影,敗者卻長榮,歷史是何其反諷,使當年壘築這座山丘的意圖,全然落空。世人們似乎認為,這頭鐵獅,並非在紀念那頭雄獅,相反的,卻是在紀念制伏他的人。歷史的詮釋,不是握在勝利者手上,這是何等發人深省!拿破崙一生戰功彪炳,終究還是兵敗滑鐵盧而歸於塵土,但拿破崙法典問世兩百餘年,迄今猶能屹立不搖,日久彌新,驗證了拿破崙自己的預言,想必拿破崙一定是體悟到:「『武力』無法征服世界,只有『人文』才能一統天下。」的哲理。
從這段史實,我們或許可以受到啟示而學習到:改革成功之關鍵,除須具備企圖心與意志力外,還要訂定明確目標與指針;參與改革者更要謙沖為懷,不以先知自居,捐棄個人成見,融為一體,耐心理性溝通,相互說服,以全民福祉為念,折衷妥協,許給人民一套嶄新的司法風貌。本此信念,我們虔誠呼籲:司改議題應聚焦在維護司法獨立,落實憲法對司法之誡命;維護及提升司法裁判及處分之的高品質,贏得人民對司法正義之信賴;確保司法裁判的一致性與適時性,贏得人民對司法公平性之信賴;提升接近司法之容易度,實踐司法親民之理念;對民眾提供有效的服務,踐行司法為民之理念;現行應報式司法轉型成修復式司法,兼顧被告、被害人之權利,並維護社會安全等司法核心價值之彰顯,不必周旋在技術性枝節事項打轉,責成權責機關研擬即可,抓大放小,切中改革核心,有效率進行,始足以成事。對上開核心議題,我們也衷心期許主事者能如美國前總統甘迺迪所說的:「我們無須尋求任何黨派給予答案,而是追求對的答案;我們也無須去指摘歸咎過去,只要去承擔我們對未來的責任。」(Let us not seek the Republican answer or the Democratic answer, but the right answer. Let us not seek to fix the blame for the past. Let us accept our own responsibility for the future.) ,真心傾聽,謙卑說理,理性溝通,折衷妥協,相互說服。若此,則我們司改的未來絕不會是一場夢。
司法定紛止爭,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這次司法改革改國是會議到底會是踏實築夢,走向司法改革成果的頂峰,還是鬧劇一場,使司法跌入深淵?這決定在我們主其事者之智慧與態度。全體國人正引頸企盼著!
- 本文於民國106年3月30日發表在立報傳媒 -